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不变”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专访市现代农业办副主任徐志连

拂晓报 2019-08-20 09:56 大字

“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不变’,就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8月16日下午,市现代农业办副主任徐志连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解读了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的具体内容,为农业转移人口吃下了“定心丸”。

徐志连说,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一些农民担心将户口迁入城镇后会失去在农村的权益,影响农民将户口迁入城镇的意愿。为解决一部分农民的顾虑,宿州市专门出台了《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并制定了《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障”实施细则》。徐志连介绍说,宿州市出台的《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农业人口迁移到城镇以后,确保“三权不变”。

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来保障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以农村二轮承包为基础,农业转移人口与农村人口按照同等条件统一落实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对全家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城镇转为城镇户口的,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等理由剥夺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有放活承包地经营权的各项政策。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获得土地收益,可以通过“土地托管服务”委托经营,同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政策保险等金融保险政策。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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