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城镇落户便捷程度和服务水平 专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晓东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我们公安机关负责牵头建设农业转移人口‘一站式’服务专窗,建立‘公安前台受理,部门后台对接,限时办结反馈’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落户的同时,将落户人员提交的其他需办理业务的相关材料及信息通过网上系统流转至其他政府部门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努力提高城镇落户便捷程度和服务水平。”8月15日下午,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晓东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凡本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外省市迁入人员及引进人才需要办理城镇落户的,申请人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书面申请到市区、城区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子女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有自有产权住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就业单位、居住地的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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