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城乡医保造福宿州人民■王荣宽

拂晓报 2019-07-10 11:12 大字

今年7月1日起,《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施行。自此,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走向了统一。 

《方案》的出台和施行,使宿州市在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明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必将进一步推动全市医保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统一城乡医保,造福全市人民。通览《方案》的内容不难发现,此次医保新政惠民利民的信息是非常清晰的,其中最典型、最明显的莫过于增加门诊种类和提高门诊待遇。

在增加门诊种类方面,较之原来的政策,《方案》增加了罕见病门诊,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种数量,原政策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分别为45个、5个,整合后统一增加至55个,包括常见门诊慢性病35个,特殊慢性病20个。“两个增加”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保障的覆盖范围,惠及了更多且更特殊的患者群体。

在提高门诊待遇方面,《方案》和原政策相比,在普通门诊待遇、慢性病门诊待遇、大额门诊待遇、分娩住院待遇以及大病保险待遇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提高,有的提高幅度还相当大。比如,原政策城镇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为480元,整合后统一为3000元。

除了增加种类和提高待遇之外,关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明确其医保报销政策;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基层专人负责;拓宽医疗渠道,明确有窗口为百姓服务等。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了全市医疗保障水平的提升,助力实现党的十九大确立的“病有所医”之目标,更好地造福650万宿州人民。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助推了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改革的成果越来越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如今,生活富足,衣食无忧,人们的需求转向了健康——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身患大病能看得起,这是普通城乡居民的普遍愿望。

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近千万平方公里的大国,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此次宿州城乡医保政策的重大变化,无疑会对完善全市医疗保险保障政策、持续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质量产生良好的效果,为宿州医保这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再添活力!

当然,要使《方案》切实得到实施,使医保新政真正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能够产生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还必须依规严把各个环节,比如医疗费用的产生环节、核查环节、报销环节等。通过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监督,促使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范操作:医院诊治人员应认真检查患者病情,细心诊断,正确处方,合理用药,杜绝误诊;医保中心的相关人员应熟悉相关规定、政策,特别是对于《方案》中诸多调整项目及其待遇标准,要充分了解,准确把握,避免错核误报现象。

统一城乡医保是好事,好事要办好,办出其应有的成效。如此,才能持续提升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质量,更好地造福宿州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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