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宿政发(2018)4号〕精神,宿州市将于2018年与全国同步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是继前三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是事关全市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宿州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三、单位清查的时间是2018年9月至12月。
四、所有调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 五、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将严格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57-3022513。
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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