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示范单位”和“文明创建标兵”活动

拂晓报 2018-07-18 16:42 大字

本报讯  近期,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争创“创建文明行业示范单位”和“文明创建标兵”活动,旨在深入推进全区公安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切实提升埇桥公安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该分局成立争创活动考核组,制定《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创建文明行业示范单位考评细则(试行)》和“埇桥公安十项文明公约”。争创单位分窗口单位、机关单位、城区派出所、农村派出所等四类进行考评。参加“文明创建标兵”评选的民警、辅警和工作人员须具备政治素质较高、纪律作风过硬、工作成绩突出、警体素质达标(民警)、为文明创建工作作出一定贡献、年内没有受到投诉举报、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遵守“宿州文明二十条”和“埇桥公安十项文明公约”等条件。与此同时,该分局还将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对获评“创建文明行业示范单位”的单位和授予“文明创建标兵”的个人,申报记功授奖。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考评落后的单位,取消其单位和个人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发生诚信缺失、公德失范重大事件的,视情节追究责任。(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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