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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提高

拂晓报 2017-05-15 18:00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5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3800元。

《通知》同时对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在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4800元,一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5200元,二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6000元,三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72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该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尹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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