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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莹:一片丹心照检徽 铿锵玫瑰亦柔情

宣城日报 2017-03-10 08:12 大字

她,扎实工作、默默奉献;她,辩才犀利、守护正义。在侦查时,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在法庭上,与被告人、辩护律师唇枪舌战,维护法律尊严。她,就是全省优秀公诉人、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察员彭莹。

“所有公诉席上的光鲜成功都源自背后实实在在的付出。”这是彭莹公诉生涯最深的体会。2012年春节,她与分管检察长联合办理了省检察院交办的宿州市国土局张某父子涉嫌共同受贿两千余万元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这是宣城市审判历史上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面对二十四本厚厚的案卷,面对复杂的案情,彭莹不厌其烦地反复审查证据,吃透案情,最终形成了长达543页近30万字的审查报告,为该案的成功起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她机智果敢,缜密驳斥,最终两名被告人当庭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罪行。八年的公诉生涯,彭莹承办了上百件重大影响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且无一起引发或激化矛盾,她也因此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

2014年,彭莹调任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成为全市反贪战线上不多的女性之一。两年间,她身先士卒,带领同事主办多起大案要案,谱写了一曲曲反腐肃贪的完美赞歌。

公平正义的一头是法律的严惩,另一头却是温暖的保护。工作中,彭莹注意结合犯罪者的实际情况,努力将办案的社会效果最大化。在办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时,她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作案时刚满16周岁,虽然单从证据来看,已经达到了向法院起诉的标准,但究其根本,胡某涉嫌犯罪还是因为其在未满14周岁之前被强迫卖淫,致其为虎作伥,进入被害者又害人的怪圈。同时,由于胡某案发时仍不满18周岁,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很好,综合考虑后认为对胡某适用不起诉。为此,她提出了将胡某与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处理,并进行心理辅导的建议,获得了检察委员会的认同。在宣布不起诉决定之前,市女检察官协会特别对胡某进行了心理辅导,开展谈心活动,并进行捐赠,帮她重拾信心,开始新的生活。临别前,面对着亲人和送别的检察官,胡某流下了感激与悔恨的泪水。

检察官的职责就是办案,在这个没有销烟的战场上,彭莹以忠诚的信念、清晰的思路、平实的态度诠释着一名女检察官的为民情怀和正义力量,行走在捍卫法律、伸张正义的路上,以青春和热血为胸前的检徽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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