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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奖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拂晓报 2016-10-25 22:00 大字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制品传统的销售与使用旺季。近期,宿州市各地查获多起非法违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联系到春节前发生的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加强宿州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安办于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同时,欢迎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对据实举报的予以奖励。

一、严格界定非法违法行为。宿州市烟花爆竹的储存和批发业务,统一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许可的各县区专营企业经营;凡未经安全监管与公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均属非法违法行为。

二、实施有奖举报。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自觉抵制劣质烟花爆竹制品,鼓励和奖励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三、奖励办法。凡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经有关部门查实,根据查处情况给予举报人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凡举报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经有关部门查实,货款价值(以出厂价格计算,以下同)10万元以下的,对举报人按照货款价值30%给予奖励;货款价值10~50万元的,对举报人按照货款价值20%给予奖励;货款价值50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按照货款价值10%给予奖励。

四、做好举报人的保密与保护工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惩。举报采取单线联系,专人负责,由举报人自行设定领奖密码(6位数字或4位汉字)。各专营公司接举报后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本地安监部门,为开展“打非”工作提供依据。 

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宿州市辖区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与有关部门一起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宿州市烟花爆竹市场稳定,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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