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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出台办法——管好用好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

拂晓报 2016-10-25 21:50 大字

[摘要]我市出台办法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加强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宿州市财政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围绕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和目标任务,坚持规划先行、重点突出、激励引导、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办法》提出,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在适当考虑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差异等因素基础上,实行有差别的奖补政策。专项资金分配,根据全市年度中心村建设计划,由市财政局依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会同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奖补分配方案,报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配下达。

《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实行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二是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分配下一年度市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三是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中心村建设无关的支出;四是实行资金使用公示制度。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 

(年福翔  本报记者  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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