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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正司法温暖群众——记全省办案标兵、宿州中院法官王磊

拂晓报 2016-10-25 21:49 大字

宿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王磊是一名80后青年,他阳光、热情、时尚、精力充沛,他把在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上,倾心寻找法、理、情的最佳结合点,力求使人民群众在他经办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1年他审理案件100件,调撤率46.2%;2012年审结案件119件,调撤率49.57%。两年来,他所承办的案件无发回改判,受到了当事人和同事的广泛好评。2011年,王磊被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2012年被评为全省“办案标兵”。

王磊认为,法律不仅是惩与罚,还是帮与行,不仅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的感情,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更要通过办案,把公正司法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当事人,让人民群众信服法律,沐浴法律的阳光。

2011年初,王磊承办了一桩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上诉人王某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由于他在理赔申请书中的笔误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老人家庭本来就贫困,又出了这样的岔子,很是懊恼,心理压力非常大。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年过花甲的老人为打官司,从西寺坡的家到市区往返跑了十几趟,他想依据事实获得一个公正的判决,还他一个公道。二审期间,王磊翻阅卷宗找出疑点,考虑到王某年龄大,三次去西寺坡镇主动上门找王某了解情况,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查明事实后,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压在老人心头两年多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事后,在一个酷暑的上午,老人头顶烈日,汗流浃背地将一面锦旗送到王磊手中,激动地连声说道:“谢谢王法官为老百姓主持公道,谢谢……”

案件是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的结果,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是最快捷的解决纠纷方式,但是对有些案件来说判决并不是最佳解决方案,有时甚至会激化矛盾。王磊深知这一点。他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收到案件后,王磊便立即着手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热情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真心、耐心地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信任的桥梁。他始终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依法育人,一次次苦口婆心地在当事人之间做工作。在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欢时,是他最幸福、也是最有成就感的时刻。

在市中院盛传着王磊一个下午圆满调解三起案件的佳话。这三个案件均为二审,一起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果一判了之,受害方当事人拿到的判决书很可能是一纸空文。第二起案件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非常激烈。第三起案件是公共场所责任纠纷,一名七岁儿童在一外商餐厅点餐时被热饮烫伤,只有妥善解决该案,才能为外商构建一个和谐的经营环境。总之,调解是这三起案件最佳解决方式。于是,王磊一个案件一个案件、一遍一遍地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法明理,指出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责任,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认识到调解才是最佳解决方案。在他以心暖人、以情动人的感召下,当事人之间的坚冰融化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减少了,终于相互谅解,握手言欢。结果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当场履行赔偿,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言和。当受害人拿到赔偿款时,哽咽地说:“你真是为老百姓办事的好法官!”当最后一个案件调解完毕,已是晚上7点多了,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笑容,感激的目光,王磊欣慰至极,想说几句祝贺的话,但张开嘴却说不出话来——在5个多小时的调解中,他说得太多太多,嗓子已经发不出声音!

两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他的调解率一直高居全院之首。他常对家人和朋友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和肩上的重任。如果一起案件枉法裁判,不仅亵渎了法律,也寒了百姓的心。”   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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