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铝量严重超标不符食品安全获刑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及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
经查,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肖某在孟津县朝阳镇经营一家早餐店,卖包子、油条等早点。开业以来,肖某根据在网上学到的方法,在制作油条时添加含铝泡打粉,用于油条的发泡和增加其柔软度。
据了解,泡打粉主要成分是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即俗称的钾明矾和铵明矾,明矾中含有铝。食用含有明矾的泡打粉制作的食物容易引发老年痴呆、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等问题,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赵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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