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义国等8人涉恶案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从灵璧县人民法院获悉,受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8月31日,该院依法对孙义国等8名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
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孙义国、魏峰等人高息借款给他人使用,为了牟取高额利息及强索债务,在孙义国的组织、领导下,形成了以其为首要份子,魏峰为重要成员,张斌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纠集被告人于井海、侯奇、解传峰、曹玉海、魏斌等人至安徽省含山县、江苏省睢宁县、安徽省灵璧县灵城镇和尹集镇等地,采用暴力手段,以拘押债务人、扣押人质进行关押等方式讨债,侮辱、殴打被害人;采取软暴力手段多次对公民进行威胁、恐吓、滋扰、纠缠;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原审以被告人孙义国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总和刑期十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法院亦根据其所犯之罪进行定罪量刑。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孙义国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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