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出台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本报讯 3月2日,记者从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灵璧县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渡难关。
根据该文件,中小微企业可以缓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收贷款利息,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一季度部分利息。县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0.5%执行,由县财政给予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保费补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摊位费等免收6个月。对政府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及团队减免6个月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减免中间规费,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降低续贷过桥利率,按现有利率水平下浮10%,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此项指标纳入县级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允许适当合理延长合同工期;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补贴设备购置费用,对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购置的设备,按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消杀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按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科技攻关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企业复工稳岗。对定点生产企业、县相关部门确认的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企业、疫情防控必需销售企业、群众生活必需企业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等提早复工企业,启动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本报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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