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法院成功协调执行一起探视权案件
夫妻离婚难免涉及孩子,有的推卸责任不愿意抚养遗弃孩子,有的为争夺抚养权闹得面红耳赤,甚至不让对方探视……但不管是哪一种,对孩子来说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8月21日,灵璧县人民法院成功协调执行一起探视权案件。
小庆(化名)今年4岁,父母去年4月离婚,他跟随母亲赵某生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就孩子的探望权另行起诉,法院考虑到孩子已经入读学前教育,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不影响其生活学习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决张某每月探望孩子1次,赵某应予协助。但张某的探视权未能得到保证,张某也因此采取过激行为去探视孩子,导致双方矛盾冲突加剧,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探视权的特殊性导致其执行起来更加困难,不像财产类案件那样可以强制执行来实现执行目的。此案中,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冲突比较厉害,甚至大打出手,如果执行方式欠妥,不仅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也会给日后的探视带来更大的困难。
如何妥善处理双方矛盾,从而使得此案探视权的圆满实现,让执行法官刘光远深陷思考。刘法官着眼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多次找双方协调沟通,但由于双方矛盾冲突厉害,且均不予让步,并未达到满意结果。
刘法官一直不放弃,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法律角度讲,探视权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从情理角度讲,亲情的探视也是不可或缺的,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身为父母,难道你们不想让孩子拥有快乐的童年、健康的生活?……千万不要让孩子在阴影中成长,其中的利弊得失一定要掂量清楚!”双方听到刘法官这一席话句句为孩子着想,自觉为人父母不应如此自私,确实应该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最终赵某同意带着孩子来到法院让张某探视。
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21日,按照之前刘法官协调好的约定,赵某带着孩子来到灵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实现探视权迈出关键一步。在刘法官及法警的陪同和见证下,张某顺利探视了孩子。
此案的妥善协调处理,既使得案件圆满执行,又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赵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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