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推行“案前约调”促进仲裁调解提质增效
本报讯 为有效解决劳资双方纠纷,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灵璧县创新调解方式、丰富调解技巧,坚持“重调慎裁”原则,推行“案前约调”,促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该县一方面在总结近年来仲裁案件特点、当事人心理变化规律的基础上,将“庭前调解”前置为“案前调解”,实行“简案快调”“繁案巧调”。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仲裁请求,仲裁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提前介入调解工作,以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缩小争议差距。另一方面,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争取在立案当天邀约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书,高效化解。对于5人以上的集体争议,落实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由劳动监察、工会等部门调查了解案情,向用人单位释明法律法规以及可能承担后果的严重性,引导其自愿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纠纷,促成双方和解,避免劳资双方矛盾激化和集体信访事件发生,减免了后续仲裁程序,缩短劳动者的维权周期。
截至目前,该县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率达67%,其中,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的案件占9%,5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调解率100%。 (本报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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