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法院成功执结四起房屋强制迁出案件

拂晓报 2018-08-03 17:18 大字

近日,灵璧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成功执结四起房屋强制迁出案件。

第一起案件中房屋是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姚某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标的物,执行过程中,灵璧法院依法对此房屋进行查封,现进入拍卖阶段。因被执行人一直拒不自行搬离迁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与被执行人谈话,被执行人扬言“把房子烧了也不搬出”。执行法官曾委托歙县法院执行法官执行此案,被执行人仍拒不迁出,两地法院法官多次沟通均无果而终。

这种情况下,灵璧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千里到达歙县,请求歙县法院协助执行。歙县法院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歙县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然而被执行人情绪激动,誓不妥协。双方执行法官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进行耐心说服。“你冲动之下烧了房子,可有想过后果?房子烧了,钱也就没了,欠的钱还要继续还,不但钱要还,你的人因私自破坏法院查封的财物,这是触犯刑事犯罪的,到头来相当于人财两损,你好好冷静想一想!”“房子的钱可以偿还清钱款,案件就解决了。你这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把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车坐不了,贷款贷不了,以后孩子上学、考试都有可能有所限制,这些利害关系你可得想清楚!”被执行人听到这些分析后,原本冰冷强硬的情绪慢慢有所缓和,执行法官继续趁热打铁,耐心释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自愿腾空迁出房间,案件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

第二起是原告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宿州市鑫诚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用自有的房地产做借款抵押物,借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被告未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灵璧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抵押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告无果,依法对抵押的厂房进行查封、评估,并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予以公开拍卖,最终以200万元价格完成拍卖。执行法官耐心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愿意腾空迁出厂房,并顺利交付,案件至此执结。

另外两起分别是:申请人邵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所有的一处房屋进行查封、评估;申请人朱某某与被执行人灵璧县超越玻璃有限公司和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朱某所有的楼房及院落进行查封、评估、拍卖。执行法官到两被执行人家中,耐心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最终愿意腾空搬出。

在开展房屋搬迁案件过程中,灵璧法院执行干警依法确认并作出强制搬迁告知书等事前工作后,按照各自分工,有的负责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像记录,有的负责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有的负责指挥工人搬运物件,有的负责后勤保障,执行干警有条不紊做好工作,现场井然有序。

执行不易,强制搬迁的执行更难,执行法官不仅追求案件能执结,更追求万事和为贵,让执行成为法律判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赵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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