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保车”要做到举一反三
黎青作
□堂吉伟德
半个月前的一段时间里,哈尔滨货车司机刘松在“大货司机”微信群里常听到同行传来消息:“某某路段严查,保不了车了。”“保不了车”的原因,就是哈尔滨市针对“疯狂大货车保护伞”展开了查处行动。在哈尔滨严查事件之后,记者跟随拉煤的货车司机李国一路暗访发现,一辆超载50余吨的煤车,从鹤岗出发,跨越四省多地后,顺利到达河北。深谙各地路况的司机要么刻意躲着交警,要么靠当地“保车人”过卡,一路畅行。(7月23日《新京报》)
货车超载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我国货车虽然只占机动车保有量的8%,但导致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却占28%。本应对超载行为进行从严治理的交警部门,却在“保车人”的串联下,充当着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危险的货车超载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形成了跨越多省的“一路通畅”,用系统性腐败来形容都不为过。
“保车”的出现,跟利益惯性有着直接关系。一方面,是交警部门的利益惯性。从安徽灵璧县给每个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到内蒙古江西等地推出“超载罚款有包月包季套餐”,运输行业“以罚代法”的潜规则大行其道,给了“保车人”权力寻租的空间。另一方面,是货车超载的利益惯性。现在不少货运物品的物流成本过高、收益过低,标吨运输只能微利甚至亏本,正如新闻里说的“超载部分的运费才算是挣的钱”。
解决货车方的问题,需要从降低过路费、提高单价,对生产厂家样车设计、测试、定型严格把关,将汽车改装行为纳入法律轨道来综合解决,让营运获利有一个合理的空间。而解决交警方的问题,其核心则在于“约束失控的权力”,努力做到“把权力关进笼子”。解决“疯狂的大货车保护伞”问题,不仅要针对个案开展调查并追究责任,达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更要举一反三,进行系统性的整治与预防。当货车方与交警方都无隙可钻,“保车人”自然没有存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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