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步子迈一点社会和谐多一点
2017年5月的一天,汪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灵璧县禅堂乡大吴街自西向东行驶时,与过路的张某发生碰撞。经灵璧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汪某赔偿张某31117.41元。判决生效后,汪某未履行义务。2017年9月18日,张某向灵璧县人民申请执行。
本案中,执行法官在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查询了汪某的财产状况,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需要维护,一边也不想让被执行人陷入生活困境。为了平衡各方利益,执行法官最后决定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并邀请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及汪某的亲戚、四邻参与执行。面对“巨额”赔偿,汪某没有选择逃避。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立刻电话联系了执行法官,报告了家庭的财产情况,表示确实没有履行的能力,丈夫出外打工后长期没有和家里联系,自己一个人带着几个孩子,赡养着长期卧床的婆婆,家庭条件十分艰苦,但一直积极筹借钱款,承诺会履行义务。张某损失得不到赔偿着实会气愤,但看到汪某家徒四壁,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又看到汪某努力筹集的赔偿款多是20元、50元组成的零钱,被这份信守承诺的诚意所打动,答应了汪某分期履行的请求。汪某的亲戚和邻居知道案件来龙去脉后,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村干部借了600元,汪某孩子就读学校的小学校长借了1500元,汪某的嫂子借了500元,凑齐了3000元交到了申请人的手中,多方支援不仅能够帮助张某渡过难关,而且这份精神必将感染周围人,传递社会正能量。
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开展以来,宿州法院在办理具体个案中,在加大对规避执行强制、威慑力度的同时,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仍然信守承诺、坚持履行义务的情况,注重把案件做深做细,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唐凤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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