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为6576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
本报讯 今年以来,灵璧县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当作“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行部门联动,建立清欠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截至目前,该县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79起,为6576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4307.96万元。
强化领导抓清欠。今年以来,该县多次召开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和调度会,明确清欠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县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乡镇(经济开发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清欠工作格局,并出台《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分别对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清偿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压实责任抓清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总承包、谁负总责”的原则,该县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解决本辖区内出现的欠薪情况;住建、交通、水利、教体分别负责其所属监管工程项目的清欠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是偿还工资的第一责任人;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强化日常巡查督查,受理信访投诉欠薪案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规范用工抓清欠。该县一方面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依法与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照工程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推行农民工工资月报制度,通过“一卡通”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用工制度未落实的企业,一律在县电视台曝光。
部门联动抓清欠。该县对欠薪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住建局在拨付房屋预售资金时先查实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凡欠薪的企业先支付欠薪再拨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县人社局一律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支付,拒不支付的,从重处理(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将迅速移送公安机关,并要快受理、快侦查。对欠薪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将工资兑现到位且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一律打入“黑名单”,坚决做到:“查处一批 、曝光一批、移送一批、抓捕一批、审判一批”。
加强督查抓清欠。该县效能办牵头,会同县人社、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建立清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周一督查、每周一通报,对清欠责任不落实,以及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在同一个用工单位发生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且未及时妥善处理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对案件发生所在地乡镇、经济开发区及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诫勉;发生第二次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 (实习生 侯雅薇 本报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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