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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警方追赃惠民生

拂晓报 2016-10-25 21:59 大字

本报讯 抓贼不等于破案。今年以来,灵璧警方坚持破大案与破小案并重,破案与追赃并重,把追赃作为衡量绩效的重要指标严格考核,使侦查破案效益最大限度地惠及百姓。

2013年1月28日,位于灵璧县灵城镇解放中路的“老凤祥”银楼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抢走黄金首饰约94件,共计重量2495克,价值近百万元。案发后,省、市、县三级联合专案组统筹侦查资源,案发77小时后三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警方加大追赃力度,深挖赃物去向,在犯罪嫌疑人将所抢大部金饰变现分赃之前及时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今年以来,灵璧警方把群众关注的侵财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加大侦查力度,在紧紧抓住打击破案的同时,遵循“有赃必追,追赃无尽”的原则,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全力开展破案后的追赃工作,把追缴赃款赃物纳入绩效考核,积极追赃或敦促家属主动赔偿等手段,尽力为群众挽回损失。

截至目前,灵璧警方开展了包括“冬季社会治安治理”、“打盗抢保民安”专项行动在内的多个专项行动,群众热议的盗窃、“两抢”案件分别同比下降13.52%、46.53%,追回赃款赃物440余万,去年全县侵财性案件发案量同比下降20.57%,为2009年来首次下降,群众满意度同比上升。

(任清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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