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公布11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本报讯 12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群众平安出行,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今年11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今年11月份宿州市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 宿州大道宿州野生动物园西侧塔桥路口;宿州大道恒大御景湾小区门前;埇桥区符离大道S407省道沈圩村路口处;埇桥区S229省道永安镇吕湖村至潘湖村路段;砀山县境内S401省道11KM处黄河大桥南侧路段;灵璧县境内平山路与园亭路交叉路口;泗县境内X051县道(彩虹大道北延段)瓦坊街至彩虹大道路段。
11月2日6时25分许,杜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沿G343国道行驶至431KM+473M处时,与同向前方何某华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杜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11月10日17时40分许,邱某武骑行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沿G344国道行驶至433KM+500M路段处时,撞到丁某云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电动三轮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及邱某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邱某武骑行两轮电动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畅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云停放电动三轮车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11月14日12时16分许,赵某伟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沿闵子路行驶至与马鞍山大道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与李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沿马鞍山大道行驶时发生侧面相撞,造成赵某伟受伤和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赵某伟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行经有灯控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的形成原因中起主要作用,承担事故的主要贵任;李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的形成原因中起次要作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11月25日10时30分许,曹某侠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在朱仙庄镇联盟路工人村内道路,行驶至十字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陈某芳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曹某侠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曹某侠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陈某芳驾驶机动车辆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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