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N”多元调解的砀山模式

拂晓报 2021-12-10 12:03 大字

“如果真的要离婚的话,孩子抚养问题要考虑好……”11月26日,记者在砀山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采访时看到,家事调解室里特邀调解员王东飚正在耐心地向当事人孟女士解释有关法律问题。

“砀山县法院的办事效率真高,昨天案件才来到法院,今天大部分内容就已达成调解意向,而且我还不用来回跑,为我们代理律师提供了极大方便。”身在合肥的孟女士的代理律师通过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与王东飚视频连线沟通案件情况时,忍不住对砀山县法院高效便捷的办案系统和工作流程点赞。

而在旁边的第十六调解室里,特邀调解员胡冬青正在就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告知案件相关情况。像王东飚和胡冬青这样的特邀调解员,在砀山县法院还有很多。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砀山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2020年对原车库进行改造,建成了多元矛盾化解中心,并创新打造了“1+3+N”多元化解模式,分类型、分行业、分区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资源。

“1”是指1个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是多元调解工作的总枢纽,负责对全院多元调解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通过该中心全面开展案件的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3”是指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和委派调解中心3个多元调解中心。具体为,从社会上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公益、公道正派、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特邀调解员,成立砀山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承担法院机关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依托各镇(园区)综治中心,成立由当地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基层组织参与的16个人民调解中心,承担涉及各镇(园区)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积极与司法局、妇联、商会、公安局、消保委、卫健委等6部门联系,会签相关文件,共同打造砀山县人民法院委派调解中心,开展家事、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纠纷委派调解工作。“N”则是指若干调解员。按照一自然村(社区)一调解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以老教师、老干部、老劳模、老专家、老战士为主体的网格化调解队伍,对涉及到辖区的案件进行就近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在工作流程上,当事人发生纠纷来到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时,工作人员首先进行立案审查,对当事人诉求进行认真梳理和评估,根据案件类型和情况制订分类处理方案。经当事人同意,或转交基层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交由委派调解中心处理,抑或由法院特邀调解员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则在诉讼服务中心直接进行立案,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砀山县法院共有近20个调解室,15名特邀调解员常态化驻院开展调解工作,为当事人答疑解惑、释法明理、解决纠纷。为方便外地当事人、代理人等参加诉讼,砀山县法院还创建了远程视频调解室,当事人、代理人等通过这一系统就可以异地参与调解工作,避免了来回奔波之苦,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巩固调解效果,砀山县法院在调解中心设立了司法确认室,对3个调解中心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确认。“经过司法确认后,如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该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副主任)范成磊负责司法确认相关事宜,他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砀山县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成以来,诉前调解案件5328件,调解成功2176件,司法确认1113件。诉前调解职能作用的发挥,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减轻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压力,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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