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彩礼成为婚姻的“筹码”
随着社会发展,近年来,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在这些案件中又因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分为不同情况。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周寨法庭受理了两起男方诉女方及女方父母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均在两位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
【案例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通过媒人介绍,男方与女方建立婚约关系,给付女方小彩礼8.8万元。期间因发生矛盾,未能达到结婚目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拒不返还,因此产生纠纷。周寨法庭法官受理案件后,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来到当事人家中,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同居,仅仅见了几次面。针对这种情况,法官耐心地从法、理、情三个层面,对女方进行释法明理和劝导,最终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6万元,这起婚约财产引起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案例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男方于2016年与女方定亲,并给付女方小彩礼7万元,大彩礼21万元,于2017年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2020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因彩礼返还无法达成一致,故产生纠纷。周寨法庭法官在庭审中查明,双方已同居生活三年,因女方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数额大,双方矛盾尖锐。为解决两个家庭的纠纷,法官多次电话约谈,分析双方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消除双方的误会,化解矛盾。双方就彩礼退还达成调解协议:男方不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款,女方的婚前陪嫁归男方所有,这起大额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对于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女方损失的是名誉,男方损失的是金钱。如果仅仅通过庭审,生硬的按照法条进行判决,败诉一方难免会心生怨恨,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甚至可能激发更深的矛盾。本文中的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耐心调解,以春风化雨的方式化解了双方矛盾。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案例一中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也未共同生活,按照上述法条规定应当全额返还彩礼款,但是考虑实际情况,女方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损失,故适当减少,以6万元调解结束。案例二中虽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应全额返还,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双方已共同生活达三年之久,女方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倾注于家庭,后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返还彩礼,给女方身心造成较大伤害,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女方将部分彩礼款用于购买家具,遂做出上述调解方案。
彩礼本来是一种充满祝福和吉祥的习俗,而现在,很多彩礼都变了味,成了一种盲目攀比和负担,更有甚者可能使男方家庭债台高筑。彩礼超过合理限度,不仅令给付方为难甚至背上债务负担,也会给双方感情以及家庭关系带来隐患,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美满,这就失去了彩礼本来的美好意愿。
对于天价彩礼的引导和治理,既要引起足够重视,也要有足够的耐心进行引导,要在全社会积极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尚,减少攀比心理,让健康婚俗蔚然成风,莫让彩礼成为婚姻的“筹码”。
(王艳珍)
新闻推荐
“砀山蝌蚪文”传承人刘远方:
砀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砀山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