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贩卖万余条假烟三人均获刑
三人在网上以招收代理的方式,层层贩卖伪劣香烟万余条,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进行了二审裁定。
2018年,万某利用QQ和微信销售伪劣卷烟,并发展张某、马某等人为下级代理商,收取中间差价。万某共销售伪劣卷烟7844条,销售金额共计618044元。
张某利用QQ和微信通过向万某等上家购买伪劣卷烟并销售,发展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为下级代理。张某销售伪劣卷烟共10025条,包括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伪劣卷烟213条,销售金额共计711967.4元。
2018年,马某利用QQ和微信通过向万某等上家购买伪劣卷烟并销售,共销售伪劣卷烟2771条,销售金额共计218605元。
2018年11、12月份,万某、张某、马某先后归案。一审砀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万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马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万某、张某、马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马某服判,未上诉;万某、张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经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冲锋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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