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监系统已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起
本报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月23日至1月30日,全市市监系统共检查药房1174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77家次,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起。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从1月23日起,宿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并通过印发《关于稳定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和约谈药械经营企业的形式,提醒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
在12起已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中,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埇桥区葵花诚信大药房、宿州市信泰长寿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天和店2家药店涉嫌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行为;砀山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砀山县济仁大药房、砀山县福康大药房、砀山县百杏林大药房3家药店涉嫌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行为;灵璧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灵璧县众源康大药房、灵璧县向阳乡顺康大药房、灵璧县国春堂大药房3家药店涉嫌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行为;萧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萧县同盛大药房涉嫌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行为;泗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泗县新集保玲药店、泗县安之药店、安徽华声健康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泗县瓦坊付凯大药房3家药店涉嫌销售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并尽量提供详实的信息和票据。(本报记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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