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赴一线巧结执行案
7月的盛夏,烈日炎炎。砀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向东亲自挂帅,巧妙化解一起矛盾激烈的执行案件。
韩家与田家是几十年前后屋的老邻居,田某与韩某都已年近耄耋。田家在后,其宅基地延伸至韩家屋后,但村里修路时占用了田家的地,并将两家分在了马路两边。韩某为了出行方便,就面向马路开了后门,但通向马路的小路是田家的地。后来,两家产生矛盾,村镇出面协调过多次,仍无法和解。2016年,矛盾升级,田家将韩家出行的小路挖了个坑,后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将坑填平,案件最后以原告撤诉结案。
2017年,两家矛盾再次引燃,田家把韩家门前的路挖成大坑,韩家出门的通道彻底被阻断,遂再次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原、被告是相邻的邻居,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邻里关系,原告在被告的宅基地上通行已二十多年,也是目前唯一的通道,即使双方发生了纠纷,被告也不应通过在通道上挖沟阻碍原告通行的办法来解决。按照法律规定,相邻的双方,一方通行必须在另一方的土地上通过,另一方不得阻碍;由于原告通行使用了被告的宅基地,应给予被告适当的补偿。据此,法院判决:一、被告田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诉争通道恢复原状后让原告韩某通行;二、原告韩某通行期间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给付被告田某经济补偿200元。
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均未主动履行义务,且两家矛盾愈演愈烈。韩家申请法院执行,田家以其未支付补偿金为由拒不恢复道路通行,要求先执行韩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且以死威胁,阻碍法院执行。因双方年纪都较大,无法采取强制措施。
朱向东院长带队执行过程中,一改判决里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而是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由法院出资替田某修通道路,又替韩某交了200元的经济补偿,并耐心做双方的工作,用很小的经济成本化解了两家数年的恩怨。(张俊体 王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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