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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 帮信访人树立起法律信念

拂晓报 2017-07-14 16:08 大字

工头拖欠工钱,民工上访未能如愿;法援帮其诉讼,工头主动出面协商。日前,砀山县周寨镇三名民工接到县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后,深有感触地说:“‘信法\’比‘信访\’好!”

这件法援案件是笔者近年来办理众多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一件极为普通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16年冬季,包工头朱某承包某养殖场建筑工程,雇用砀山县周寨镇村民郭某等三人干活,双方口头约定“每人每天110元,工程完工后结算并付清工钱”。可工程完工后,朱某并未按约定支付郭某等人的劳动报酬。2017年2月,在郭某等人要求下,朱某向郭某出具了28250元工资欠据,但经多次催要朱某一直拖而不付,后干脆手机换号,不见了人影。因朱某曾是镇政府的聘用人员,且朱某承包的养殖场建筑工程是镇政府审批一项重点项目,因此,郭某等人便到镇政府上访,要求政府给工钱或帮忙讨要工钱,镇政府指派干部出面调解,但也找不到朱某,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民工郭某也一直不断地到镇政府信访,甚至住在镇政府领导办公室不走,同时扬言去北京上访。

近年来,各地一些企业和个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上访甚至发生过激行为的事件屡见不鲜。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有问题不找法院找政府”,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些人缺乏对法律的信心。如何帮信访人树立起法律信念呢?法律援助是一项有效的手段。针对民工郭某等三人不断到镇政府信访、影响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的实际情况,周寨镇法援工作站主动找到郭某等人,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郭某说,为要这点血汗钱,再出钱请律师打官司不值过;同时,提出了几点疑虑:起诉后法院还找不到朱某怎么办?法院判了朱某仍不给钱有啥法?等等,最后还是说:“找政府要钱准头”。

针对郭某等人提出的问题,法援人员首先向其宣讲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帮其打官司不让其花钱;同时,从本案的法律关系、“信访”与“信法”的不同结果等多方面进行释法明理,直说得郭某等人最后表示:“既然法院有‘法\’,那就试试。”随后,郭某等人与镇政府、镇法援工作站三方签订了息访协议:由镇法援工作站为郭某提供法律援助,帮郭某起诉包工头朱某;郭某三个月内不到镇及上级政府上访。随后,笔者帮郭某等人办理了法律援助审批手续,并受县法援中心指派和郭某等人的委托,及时将朱某告上法庭。

让郭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当法院将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寄发朱某时,一直避而不见的朱某主动来到镇法援工作站,请求通过法援人员与原告郭某协商解决问题,并解释自己目前资金周转实在困难,恳求郭某等人“宽限几个月”。笔者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及时通知郭某等人来站调解。在法援人员和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朱某于2017年国庆节前一次性付清拖欠郭某28250元工资款”的调解协议。

“逾期朱某若不履行法院民事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可依法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郭某等人听了笔者的解释后,连声说:“还是法律管用,还是法律管用!”

这起法援案件涉案标的不大,案情也不复杂,办案过程也不曲折,但其意义不可小视。在镇政府信访干部劝其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郭某等人坚持“信访”不“信法”;在法援人员承诺不让其花钱帮其打官司维权时,郭某等人仍半信半疑;只有在法律援助真正实施并取得实际效果后,他们才真正感受到“还是法律管用”。法律援助的对象残疾人、老人、儿童、妇女、农民工等,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在他们遇到困难和问题感到无助时,及时伸出援手,唤醒他们对法律的信心,树立起法律信念,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每个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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