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本报讯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文件规定,近期,砀山县出台了《砀山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该细则将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优抚对象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范围和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享受优抚“一站式”服务。具体补助标准为: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为10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补助标准为6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为5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4000元。
该细则的出台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的报销比例,同时在各类检查及治疗费用上还有一定的优惠,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路杨 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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