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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亡后 父亲主张孩子监护权司法所:孩子仍由外婆抚养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11-08 00:00 大字

母亲车祸身亡,父亲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与孩子的外祖父母发生了争议。近日,砀山县周寨司法所调解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因孩子不愿和自己的父亲共同生活,权衡利弊后作出调解结果:孩子仍由外祖父母抚养。

2004年,周涛与张萍登记结婚,2005年11月生育一女孩,后周涛与张萍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5月在砀山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女孩由张萍抚养。 2014年,张萍因交通事故事故死亡,后小孩随外祖父母张明夫妇共同生活。现在周涛认为孩子外祖父母年事已高,不宜继续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其作为父亲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并能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故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并由孩子外祖父母将孩子交由其抚养教育。

周涛的主张遭到孩子外祖父母张明夫妇的反对,周涛只好求助司法所。

在司法所调解过程中,孩子的外祖父母张明夫妇二人说,只要小孩愿意跟他,周涛可带走小孩;在小孩不同意的情况下,周涛坚决不能带小孩。调解人员在征询小孩意见时,孩子明确表示随外祖父母生活“很快乐、很幸福”,坚决不愿跟周涛走。

司法所认为,子女抚养问题,正常情况下,孩子生母死亡,其生父作为第一顺位监护人,依法律规定应由生父抚养教育孩子。然而,周涛与张萍之女长期跟随其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已适应该环境,祖孙间已建立起深厚的感情,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同时,孩子明确表示愿随其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周涛宜与其女渐进培养父女感情,待条件成熟后再行主张监护、抚养。同时,劝说张明夫妇,要为周涛探视孩子、培养感情提供方便。

经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孩子仍随张明夫妇生活,张明夫妇应为周涛探视孩子提供方便,待条件成熟后周涛再主张孩子的监护权。 (当事人均为化名) 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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