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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民生至上”提升幸福指数

拂晓报 2016-10-25 21:09 大字

本报讯  近年来,宿州市民政部门始终坚持“民生至上”的理念,积极推进以农村低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民生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五保供养、社会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13年宿州市共保障低保对象482969人次,保障面5.02%,发放低保金12293.933万元,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进一步提标扩面,宿州市自2007年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低保标准由680元提高到2013年的1608元,月保障人数由2007年的14万人增至2013年的28万人左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自2007年以来,全市医疗救助标准由不足千元提高到8000元至12000元,救助对象范围逐步扩大。

城乡养老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全市五保老人共有34907人,实现了应保尽保。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年递增10%以上,五保供养标准逐年提高。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实现了乡镇全覆盖,自2009年农村敬老院床位建设列入民生工程以来,共新建农村敬老院床位12500张。全市现有农村敬老院153所,床位数13645张,实现了乡镇全覆盖。

高效运作救灾救济,有效落实优抚政策。2013年以来宿州市砀山县、萧县等县区先后遭受低温冷冻、强对流天气袭击,直接经济损失78亿元。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紧急下拨1300万元救灾应急资金,开展生活和生产救灾。2013年全市共为40358名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款1455.1万元。

扎实推进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程。全市新建了5家社会(儿童)福利院,其中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床位400张,已建成即将投入使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建设实现全覆盖,新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计床位100张。2013年4个县新建了流浪救助场所,建设床位142张。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全市救助8891人次(其中未成年5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39.3万元,基本实现应助尽助。

(见习记者  付雪芹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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