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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三个强化”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拂晓报 2016-09-11 00:00 大字

本报讯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发布实施后,砀山县把《问责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落实问责,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地生根。

强化学习培训,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砀山县把《问责条例》纳入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学内容,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结合“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县纪委组织委局班子成员和部(室)负责人深入到镇村开展“送学上门”,通过典型案件诠释《问责条例》执纪重点。县委党校把《问责条例》作为秋季科级干部培训班、扶贫工作专题研讨班等主体班次的重要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8月21日至31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对全县党员干部学习《问责条例》情况进行了知识测试。9月7日,县纪委在工作例会上对全县71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问责条例》闭卷知识测试,现场公布分数,取得很好的效果。

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新闻网、政府网、砀山纪检监察网、“廉洁砀山”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问责条例》原文及系列解读文章,供党员干部下载学习,围绕全县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问责条例》作为今年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县纪委加强对《问责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到县看守所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效应,唤醒责任意识。

落实问责要求,失责必问强化担当。砀山县把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的重要内容。7月底,县委书记首批约谈24家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就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要求。县纪委在8月份组织开展的纪检监察系统“作风纪律整肃月”活动中,问责了4名纪检监察干部,对49名镇(园区)纪检监察室主任、纪(工)委书记和县直单位派驻纪检组长逐一提醒约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大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典型案例31起,努力形成“有权就有责、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和良好局面,用实际行动落实问责要求。   (王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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