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家务事”法律该管吗?

拂晓报 2014-09-26 18:27 大字

啃老、打老婆、孩子上不上学等都是些“家务事”,有人说,法律管不着。但如果是“啃老”太过分了、“打老婆”、不让适龄儿童入学那就不是“家务事”了,这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啃老”关键是父母肯不肯

砀山县周寨镇老陈年近40岁才生有陈某。陈某自幼聪明,成绩优秀,老陈引以为傲。供陈某大学毕业后,老陈又在家翻盖了新房,为陈某娶了媳妇,前后共花费数十万元,欠债4万多元。儿子、儿媳在县城上班,隔三差五回家要钱,儿媳生孩子的手术费、孙子吃奶粉的钱都向父母要。老陈省吃俭用攒的钱,不够儿子要的,就别说还账了。今年陈某准备在县城买房子,首付款是够了,为了减轻点以后的还贷压力,他想付房价的三分之二。为此,陈某多次向父母要钱,地里的黄桃、皇冠梨卖的钱都让他要去,又提出卖庄南路边的杨树。老陈说,那是准备给你妹妹结婚用的。见父亲不同意,陈某强行卖了8棵杨树,得款13500元。老陈找村委会调解未果,又委托周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将陈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于近日作出判决,陈某返还老陈卖树款。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在现实生活中,“啃老”其实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强行”父母提供经济资助,如果父母不肯,仍然不依不饶,威胁强迫;另一种是“请求”父母提供经济资助,如果父母有经济能力,于情于理都不过分;如果父母没有经济能力或父母不肯,那便作罢。陈某大学毕业后已经就业,仍要求父母提供经济资助,父母不同意,便强行处分父母的财产,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打老婆”不是家务事

砀山县周寨镇汤某2011年经他人介绍与独生子程某相识,双方于2012年5月1日走进了结婚的殿堂,并生育一女儿。婚后初期,程某对汤某体贴入微。随着女儿的问世,程某好像舞台变脸一样,不仅常为生活琐碎事与汤某争吵,甚至对汤某大打出手。2013年4月,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程某向汤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在外面喝酒、借酒装疯,不再打汤某。此后几个月的时间里,程某对汤某的言行有所收敛,表面上还算过得去。2013年11月,程某在外喝酒回家后,冲进房间将汤某从床上拖起,并施以拳脚,致汤某身上多处青紫,汤某随后报警,公安机关以家庭纠纷为由口头教育了程某。次日,汤某回娘家居住。2013年12月1日,汤某从娘家去赶集,中途遭程某拦截殴打,致全身上下多处受伤,经报警才得以制止。2013年12月12日,汤某在周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帮助下诉至法院,以程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与程某离婚,并提出损害赔偿1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汤某与程某离婚,程某赔偿汤某3000元。

《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存在家庭暴力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这类案件中,存在有举证难的问题,一些邻居明知存在家庭暴力而碍于情面或怕报复不敢出庭作证。《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案中,汤某遭遇家庭暴力时及时报案,在诉讼时,凭借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而使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

孩子上不上学你“作不了主”

砀山县周寨镇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其女儿渴望上学,经常偷偷溜到村办小学的教室外听课。小学校长张某发现此事后,亲自到赵某家里做工作,劝告赵某,国家法规规定子女有受教育的权利,赵某的做法违反了教育法。赵某听从了张校长劝告,将女儿送到学校读书。

受教育权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其包括每个人按照其能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亦包括要求提供教育机会的请求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经批评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本案中赵某之女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赵某不让其上学的作法是违反宪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之规定的。赵某在小学校长张某劝说之下将其女儿送到学校读书,纠正了其违法行为,应予以肯定。刘腾

新闻推荐

月日早上砀山县砀城镇居民在购买放心早餐日前该县实施

10月8日早上,砀山县砀城镇居民在购买“放心早餐”。日前,该县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已在砀城镇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和机关等人流集中区域和街道设置经营网点(以餐亭...

砀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砀山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