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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让农民得实惠

拂晓报 2014-07-21 18:48 大字

本报讯  今年起,砀山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与国元保险砀山县支公司合作,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截至6月底,该县已有331名参合患者享受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总补偿金额达173.2万元,平均补偿金额5232.54元,个人最高补偿达9万余元。

据了解,该县从统筹基金中为每位参合人员拿出8.3元购买大病保险服务,农民不用额外缴纳费用。参合农民生病住院经新农合报销后,凡是符合新农合大病条件的患者,还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即参合农民患者参合年度内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2万元以上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35%的比例进行补偿,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费用越高,比例越高,最高可达80%。而且,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具有“累计性”,只要在一年之内,除去累计起付线,住院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都有机会享受这项政策。 (张婵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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