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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14年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拂晓报 2014-03-24 20:43 大字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实施办法》、市民生办《关于制发2014年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民生办〔2014〕2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又好又快实施,制定2014年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1.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建设的监管和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发改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和推进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作。

2.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继续贯彻防治结合,预防养护为主的基本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先重后轻、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并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消除桥梁结构上的安全隐患,杜绝因桥梁技术状况和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原因引起的桥梁垮塌等安全事故。综合考虑桥梁所在线路的重要性、交通量以及桥梁技术状况等因素确定改造顺序,对于农村公路上已采取或拟采取封闭交通措施的危桥,要优先安排。

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承担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具体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为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项目法人。

二、目标任务

4.2014年初步计划新实施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126座,其中:埇桥区46座、砀山县30座、萧县42座、灵璧县4座、泗县4座(具体计划以省正式下达为准)。

三、资金管理

5.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国家和省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是维修桥梁600元/平方米、加固桥梁1100元/平方米;拆除重建大桥2600元/平方米、中桥2300元/平方米、小桥2100元/平方米。

6.补助面积计算方法是拆除重建的项目,原桥宽度大于4.5米的小型桥梁,按原桥宽度乘以原桥梁长度计算的面积进行补助;原桥宽度小于4.5米的小型桥梁,按4.5米乘以原桥梁长度计算的面积进行补助;中型及以上桥梁按新建桥梁实际面积进行补助;对加固、维修项目按原桥主桥面积进行补助。

7.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应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安排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保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实施资金需求。

8.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投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涉及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资源使用的优惠政策。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建设。

9.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省(含中央补助)安排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

10.市调整成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附后),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领导下协调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相关工作。

11.市调整成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附后),对中桥以上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对小桥加固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中桥施工图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12.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度、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1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

14.各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5.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完工桥梁应及时按照《安徽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实施细则》进行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16.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实行“一桥一档”制度,各参建单位必须完善内业资料。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内业资料管理,检测资料与试验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确保内业资料齐全真实。

17.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建设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落实责任,根据市民生工程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按月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确保统计信息及时准确无误。

18.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通知》(宿交路〔2013〕124号)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和要求,积极推广民生工程标识应用,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民生工程建设管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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