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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领导后,决定不作任何回复”

四川日报 2013-02-19 16:46 大字

面对网友问政,遂宁一部门作出这样回复——

缘由:

原来是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不属单纯的劳资纠纷,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处境也很尴尬

□成龙 本报记者 张岚

2月6日,有网友在四川日报网“网络问政”栏目,以《遂宁市政工程也打白条,上百工人拿不到应得的工资》为题,发帖反映遂宁市城南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工程完工3年后,施工单位四川尧顺建筑工程公司与四川华莹建设公司迟迟拿不到拖欠的300多万元工程款,导致上百农民工拿不到应得的工资,难过年关。

2月16日,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回复称:“事情已经处理了,请示领导后,决定不作任何回复。”

此回复一出,立即引发网上网下热议,不少人感叹:为何已作出处理,领导却作出不予回复的“回复”?2月17日,本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部门回应:

不是单纯的劳资纠纷,不属职责范围

2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这一回复是如何产生的。

接待记者的综合科科长陈冰介绍,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并没有接到农民工的举报和投诉,但在看到网友在四川日报网的发帖后,立即与创新工业园区的富源公司取得联系,介入了事件调查处理,并在2月7日得到“创新工业园区已与承包人达成协议,并先期支付110万拖欠款”的处理结果。

在一份有帖子内容的打印件上,记者看到了由副支队长杨天玲做出的“请一大队调查后回复”的要求,以及遂宁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杨勇手写的调查处理结果,和“不用回复”4个字。具体负责回复该帖子的综合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领导的要求,所以作出了“事情已经处理了,请示领导后,决定不作任何回复”的回帖。

为何该部门已经积极介入,且事件取得很好的进展,却不愿回复?“如果只是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我们才有权作出事件进展的回复。”杨勇解释,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事件起因是富源公司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职能范围,但工程款中的一部分将作为农民工工资,工程款不到位,农民工的工资就拿不到。由于不是单纯的劳资纠纷,杨勇觉得监察支队的处境也很尴尬。

事件进展:

农民工领到了110万被拖欠工资

据了解,发包单位遂宁富源实业公司是创新工业园区的政府性平台公司,负责园区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拖欠工程款,在春节前导致上百工人聚集在创新工业园区办公楼大门讨薪。

经多方协商调解,2月8日,富源实业公司已先期支付了拖欠的110万元工程款。“为让农民工能拿到过年钱,公司把首批到账的110万元工程款,全部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占到所有工人工资的60%。”四川尧顺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唐洪告诉记者,剩余的40%工人工资,公司将在拖欠的尾款都到账后,及时支付给农民工。

而据遂宁富源实业公司负责人张继华介绍,公司已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承诺2月底前再还款100万元,剩余部分在3月底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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