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权力之手”,城乡低保更阳光
遂宁建立基层干部及其亲属备案制度
本报讯 (记者 张岚)2月20日,记者从遂宁市民政局获悉,春节后上班的一周时间,该市各区县民政局都在忙着同样一件事:制定本辖区内的低保基层干部及亲属备案制方案,为全面开展建立基层干部及其亲属登记备案制度,增加低保的公开透明度做充分准备。
据悉,2012年遂宁市共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超过13万户、24万多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9亿元。但该市民政局从调研和群众来访来信了解到,近年来,随着遂宁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吃“人情保”和“关系保”的情况也有所增加,而其中基层干部本人和亲属“混”吃低保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个别地方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调换户主姓名、暗箱操作、串通关系等多种手段,给本人及其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办理低保,严重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形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建立备案制度,就是要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把低保放在阳光下晒。”拿过一份该市统一设计的《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遂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袁保学向记者介绍,登记备案制度主要从三个方面拿掉低保之上的“权力之手”:
——从备案对象上看,包括了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这些人员亲属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亲属指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
——在备案内容上,所有基层干部要如实填写姓名、单位及职务、低保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与本人关系、保障人口、月享受金额等备案表上的内容,并由本人在承诺意见栏签名。
——在备案方式上,由乡镇(街道)民政办督促所有基层干部进行登记,并告知低保对象。同时报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报市局。实行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备案。
遂宁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民政局,今年6月底前做好登记备案并接受统一核查验收;对应登记备案的低保对象,故意隐瞒情况不进行登记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低保待遇;要求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定期对备案对象进行入户回访,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清退,并追查原因,做出处理;基层干部亲属在其工作地县域范围内申请低保,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
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方面,遂宁市将把查处基层干部及其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受保问题作为典型个案问题、突出问题和首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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