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出租10年倒贴200多万元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遂宁农村信用社与永逸集团公司商业纠纷调查
1月21日,有媒体以《四川遂宁农村信用社办公楼出租十年倒贴200万元》为题报道了信合大酒店的租金每平方米每月仅一块多钱,而租期届满时,作为出租方的遂宁农村信用社还得给承租企业信合大酒店经营者遂宁永逸集团公司倒找钱上百万元。此事一经披露,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1月24日,网民通过四川日报网,质疑遂宁信用社如此“经营”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变相流失。
事情原委到底怎样?超低租金是怎样产生的?为什么出租方反向承租方贴钱?国有资产真的流失了吗?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 陈岳海
低租金背后另有隐情?
永逸公司:10年前这个租金并不算低且每年还要递增
目前,遂宁城区商务楼的租金均价在每平方米20多元,而当初永逸公司以每平方米不到两元的价格拿下所租房屋背后却另有隐情。“当时遂宁的房价每平方米才500多元,这个租金在当时来说并不离谱,而且租金每年还要递增。”1月25日,永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杨向记者出示了2003年双方签订的协议,在租金及支付方式中约定,“第一年租金为11万元整,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8%,按年收取租金。”
2000年初开建的信合大厦当年主体竣工,业主为遂宁信用社,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由于资金不足和受制于禁建楼堂馆所的规定,一直处于无力装修的烂尾状态。
在永逸公司与遂宁农村信用社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前,永逸公司是以酒店房屋装修者的身份出现的。2003年9月28日,永逸公司获得信合大酒店休闲区及宾馆装饰工程合同,包括设施设备采购在内的,合同价款为550万元。永逸公司进场投入装修一个多月后发现,遂宁农村信用社不能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当时遂宁农村信用社引进了一家成都公司,准备联合经营酒店。
未料,因政策原因,信用社不能作为酒店经营主体,此举被主管部门叫停。成都公司退出后,信用社最后与永逸公司协商,由永逸公司来经营酒店。
永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杨说,协商中,永逸集团公司提出了两个条件,一是房租按市面价,不要过高。二是年限要长一点,租期满后,资产应该残值折价。
为何出租房还倒贴230万元?
法院:倒贴钱实为酒店残值补偿款
2011年12月初,遂宁农村信用社以租期到期,永逸集团公司仍未归还租赁房屋为由,将永逸诉至法院,要求永逸腾退酒店房屋,并支付全部租赁期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永逸公司在答辩中称,房屋租赁未到期,信用社未折价收购酒店残值资产,遂对信用社提起反诉。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03年11月28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中,租期期限为8年,从2004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而在2004年6月1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租期的最后期限被调整为2011年9月30日。永逸公司在补充协议签订一年内,未对租赁期申请撤销或变更,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应确定为2011年9月30日。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约定“租赁期满,永逸公司投入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由双方协商收购。”法院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对信合大酒店装饰装修和设备设施现值进行了评估,总价为578万元。
法院认为,永逸公司投入的装饰装修尚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信用联社应对永逸公司投入的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和中央空调给予补偿。
2012年10月29日,遂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遂宁农村信用联社补偿永逸公司装饰装修费用(含中央空调)230万元,装饰装修物及中央空调归信用联社所有。
据记者调查,永逸集团公司接手酒店后,在8年多时间里进行了5次装修翻新,包括设施设备在内,投入的资金达2389万元,使之成为遂宁首家三星级酒店。
永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杨说,酒店仅无形资产估值也有200万元,“200多万的装饰装修补偿款,相对于投入产出比较而言,只能是一种安慰。”
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遂宁国资委:信用社资产不在国资委监管范围之内
对于国有资产变相流失一说,遂宁农村信用社办公室主任詹荣光说,信用社属于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从资产性质来说,并不是国有资产,与永逸集团公司合作过程中,不存在资产流失一说。“在当时特定的背景下,恰恰是出于盘活资产的目的,我们才与永逸集团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
1月27日,遂宁国资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信用社的资产不在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之内。
根据双方的约定,2月28日,永逸公司将撤出信合大厦,而信用社将把收回的房屋作经营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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