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业登记 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落实带薪年休假 可享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省政府出台《意见》更好服务农民工
纳入失业登记
作为农民工输出大省,四川省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数10%左右。为统筹城乡就业,《实施意见》提出“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畴”。 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和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部分建筑企业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现象,《实施意见》提出“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做好女性农民工和未成年农民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全面改革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直接发放办法”,“强化信用监督管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按各行业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曝光,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
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为了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根据《实施意见》,四川省将把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全省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
(据四川日报)
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随着《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将给农民工享受的公共服务带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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