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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怨气 将5岁女儿倒栽葱撞击路面 致重伤 亲生爸爸故意杀人被判8年

达州晚报 2015-06-05 13:25 大字

因经济纠纷,宋某将怨气发泄到5岁亲生女儿身上,导致其身受重伤。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失去理智 将女儿摔成重伤

据了解,宋某与王某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最终协议离婚,婚生女儿瑶瑶由宋某抚养。离婚后,宋某向王某索要欠款,王某一直未予理睬,宋某多次催讨未果后心生不满,为了威胁王某,扬言杀死5岁女儿瑶瑶。

2013年8月27日,宋某带瑶瑶乘摩托车外出时,途中再次打电话给王某催讨欠款,对方仍不愿归还。气急败坏的宋某一时失去理智,竟将瑶瑶手脚倒拎,头部朝下,往路面撞击数下,导致瑶瑶当场口吐白沫,不省人事。清醒后的宋某立即抱着瑶瑶到附近派出所求救并投案。瑶瑶被民警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瑶瑶双侧额叶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颅前窝、颅中窝、右侧额骨、左侧枕颞骨和右侧眼眶等多处骨折损伤,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

害人害己 最终获刑8年

随后,检察院以被告宋某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因家庭纠纷伤害未成年女儿,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法定刑本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宋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且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故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判决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8年。

案例评析:本案代理人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袁雄先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离异夫妻之间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而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伤害的案件,属于典型的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根据当前刑事政策,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一般酌情从宽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父女,且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引入了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案件宣判后,法院还及时与当地妇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妥善解决被害人以后的生活、学习及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这些措施从实质上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有利于被害人走出阴影,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 王佳 张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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