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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生子为何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地计生部门:不符再生育条件

达州晚报 2014-08-14 14:10 大字

[摘要]当地计生部门:不符再生育条件

“我是初婚,和妻子有了孩子却不能上户,还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通川区金石乡的王先生最近为了给孩子上户一事跑得焦头烂额,他不明白,自己头一个孩子为啥还得给社会抚养费?

据王先生介绍,和现在妻子结婚以前,他没结过婚,也没有孩子。妻子以前离过婚,嫁给他时还带着两个孩子,去年妻子又生下一个孩子,在他看来,这是自己的第一个孩子。孩子生下不久,他就到村里给孩子上户,可工作人员说,他的孩子属于违规生育,按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一听到需要缴1万多费用,王先生一下子懵了,拿不出这笔钱,上户一事也没了下文。回家后他一直没想通,这是自己第一个孩子,咋就违规了?

前不久,王先生再次咨询村里计生工作人员,希望能够考虑到自己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减免,却又被告知,今年缴纳费用,比去年有所增长,这让王先生更加无奈。

记者随后咨询了通川区金石乡计生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先生和现任妻子再婚时,对方有2个孩子,这种情况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他这种情况是需要按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征收费用的多少是按办理时间相关规定执行,如果王先生家情况确实比较困难,可以到乡计生部门反映,经过研究通过后,可以酌情予以部分减免。

(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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