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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停车场车被划伤 谁担责? 律师:停车场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达州晚报 2014-09-18 14:05 大字

[摘要]律师:停车场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车停在停车场,怎么会被人划伤?”昨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称,交了停车费,车在停车场被划伤了,物管却说与他们无关,让他很郁闷。

市民 车身无故被划伤

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上午11点左右,他开着刚买来三个多月的五菱宏光S到市中心医院住院部办事,拿卡进入住院部,停在保安指定的停车位,“半个小时后,我办完事准备开车离开,发现车身右边被人划了一条又长又深的划痕,找保安,说找物管,而物管负责人却说与他们无关,叫我报案。向东城派出所报案,说他们可以立案,但只能与物管联系,尽可能协调,如不能达成协议,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当我再次与住院部物管负责人电话联系,电话提示已关机。我想,车停在保安指定的位置,且计时收取了5元停车费,他们就应该对车的安全负责,现在车身被人划花了,大概需要一千多元的修复费用,他们却说与他们无关,我该怎样做才能维护合法权益呢?”

物管 承担一半责任

随后,记者拨通了市中心医院物管电话,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市中心医院住院部的停车场,属于露天停车场,半个小时以上、三个小时以内才收5元的停车费,只是医院象征性的收费,李先生的车进入医院停车场后,有可能停在了不该停的位置,如消防通道,或因短暂停车,停在别人车后,导致别人的车出不来,而出现别人故意划伤车身的状况。如果李先生把车停进停车位,是不应该发生这种事情的,所以出现这种事,李先生自己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我们愿意与李先生协商解决这件事,据现在市场上修复划痕的价格,承担一半责任,大概200元内。”

律师说法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邓嫄蜀律师称:根据李先生所说情况,李先生与停车场形成了车辆保管关系,李先生支付了停车场费用,那么双方就形成对车辆的有偿保管关系,依据《合同法》,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停车场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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