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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员工办工资卡收押金合法吗?

达州晚报 2014-10-01 14:02 大字

市民徐先生:今年8月初,我应聘到达城一家私营企业,经理说发工资要用银行卡,让我交身份证和200元押金,公司财务人员替我去银行办理。我说,在其他企业打工时曾在工商银行办过发工资用的存折,但经理说这个不行,必须要在另一家银行办卡才能发工资。后来,我到银行打听,工作人员说,办银行卡是不收押金的。我想自己去办,经理不同意,说必须由公司统一办,并说200元押金会在我离职时退给我。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邓律师: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以任何名目收取劳动者财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徐先生所在单位要求你缴纳办工资卡的200元押金离职时再返还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徐先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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