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告购房人 偿还银行按揭款的公告
根据购房人与我公司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以下购房人未及时偿还银行商贷按揭款,经银行和我公司多次催告,至今仍拖欠未还,购房人的欠款行为已经属严重违约,并给银行和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催促购房人还款,现公告通知购我公司“金湖名城”尚欠银行商贷按揭款人员:肖海全:1-1-6-2;李英:1-1-20-3;洪宇琪:1-1-1-5。请以上购房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办妥逾期还款事宜,否则我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直接处理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乙方物业,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银行和我公司造成的损失。
特此声明!
四川中融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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