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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施

陕西日报 2017-04-02 10:0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韩岩)4月1日,《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12年8月5日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标志着陕西省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有了新依据。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于今年2月28日发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相比此前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此次明确规定了在陕西省建立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及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为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奠定了制度保障。

为提高群众对新办法的知晓率,全省公安机关4月1日当天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民警纷纷走进街头巷尾和田间地头,以及流动人口居住密集场所,认真宣讲“管理办法”,向群众普及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签注、变更居住登记等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事地点等,使广大流动人口真正理解新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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