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疗保险执行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标准 今起门诊诊查费新增部分由省医保基金支付
本报讯(记者 李艳 通讯员 独萍)3月3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能力,从4月1日起,省级医疗保险执行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标准。其中,参加改革的省级定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新增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据悉,4月1日起,对已经取消药品加成的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省级医疗保险按《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新标准进行支付。省级参保人员在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就诊的,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新增费用由省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个人自付。省内长住异地参保患者发生的门诊诊查费,就医医院属于陕西省参加改革的公立医院的,可按规定报销。长住地已联网即时结算的,持社保卡按规定结算支付;长住地未联网即时结算的,可按异地现金报销管理,由本人所在单位的医保专干报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省医保中心要求,参加改革的省级定点城市公立医院在收费系统更新期间,不得推诿参保患者、强制患者出院或分解住院。在更新系统后,患者产生的费用,按新标准进入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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