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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居委会应公开10项事务

西安日报 2016-08-30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朱雪娇 实习生 闫杜鑫)省法制办近日将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2日。

办法规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居务公开目录公开10方面事项:包括城市社区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制度、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城市社区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等。

城市社区居务公开事项应当在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栏中公布。居民对城市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或者形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城市社区居务公开后5日内直接向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通过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

市民如有建议和意见,可与省法制办联系。联系人:蔡军,电话:87292210,传真:87294499。电子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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