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十大看点全解读(五)
看点9
【强制保险】
《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根据规定,疫苗企业应当按规定投保,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对于异常反应,疫苗管理法也规定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其进行补偿。对当事人来说,这将使获得补偿的途径更快捷;对于疫苗企业来说,这种补偿方式也更为合理,使其有更多的动力投入疫苗生产研发和推广中。
看点10
【信息公开】
《疫苗管理法》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要加强信息公开。
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批准后要及时公布批准的说明书、标签,还有监管部门批签发的结果等;另一方面,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也提出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要求,包括产品的信息、标签、说明书、质量规范执行情况,批签发情况,甚至包括投保疫苗责任强制险的情况,都要向社会及时公开;此外实行疫苗的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疫苗安全无小事】
展望
作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能够依据自身的能力解决全部的计划免疫疫苗的国家之一,我国疫苗行业发展至今,已有疫苗生产企业45家,可生产疫苗种类超60种,能够预防34种疾病,年产能已经超过了10亿剂次。
疫苗安全无小事。希望《疫苗管理法》的出台以及严厉执行,能够一扫疫苗之殇,终结问题疫苗,让山东疫苗、长春长生疫苗、金湖县疫苗事件等等能够永久尘封于历史。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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