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末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本报济南讯 3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方案》所指老旧小区,为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方案》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实施 “七步走”,分别是:编制计划、制定标准、征求意愿、协同改造、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简化审批、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物业管理。 《方案》还提出,在改造项目、内容及改造完成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实施“一小区一策”,也让小区居民拥有话语权,切实参与到改造过程中;同时,整合小区周边碎片化土地,健全公共服务设施。(杜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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