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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学前教育立法听证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教育小学化等成焦点

山东商报 2019-08-31 09:50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刘建宇)8月29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聆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出席本次立法听证会的有15名陈述人和10名旁听人,他们是从踊跃报名的近百名群众中遴选产生的,代表了幼儿教师、幼儿园园长、家长、教育学和法学专家、法律事务工作者以及关心学前教育的普通群众。

会上,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关延平就《条例(草案)》的立法背景、依据和听证公告中的几项主要内容作出了说明。关延平说,截至目前,山东全省幼儿园总量达到27058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9.24%,其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77.12%。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依然是山东省教育体系的最大短板,距离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据了解,山东省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全省目前还有80万的学位缺口。同时,公办园比例偏低,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没有充分显现。加快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急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不是不想上,而是挤不上,公立幼儿园的短缺让很多家长不得不选择高收费民办幼儿园。”听证会上,各陈述人代表先后围绕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规定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属性和建设,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幼儿教师待遇保障,幼儿园收费标准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山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副教授张小永认为,教育内容小学化、教育形式小学化、评价方式小学化,扼杀了幼儿兴趣,打乱了幼儿认知发展顺序,使幼儿产生无能感和挫败感,这种倾向必须杜绝。

条例草案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应当定期进行调整。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威认为,民办园收费是否规范合理,直接关系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冯威建议,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将“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纳入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制定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民办幼儿园收费原则、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良说,此次立法听证会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年内举办的第二次立法听证会,将立法的“门”进一步打开,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关注群众切身利益的责任担当;立法听证会要打破身份限制,畅通立法参与平台,保障公众广泛参与,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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