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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醉驾哥哥冒名顶替 两人均被判刑

西部法制报 2019-08-24 0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建武通讯员关峰)刘某喜醉驾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让其哥哥刘某才冒名顶替。刘某才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词,包庇刘某喜。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两人均被判刑。

2016年3月3日,刘某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驾驶证被吊销。2019年3月3日22时50分许,刘某喜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沙依巴克区菜园街路段时,遇执勤民警设卡检查。未按要求停车接受检查的刘某喜驾车逃跑,但随后因车辆撞到路边树根,被当场抓获。

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喜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抽血检测,刘某喜血液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2019年3月4日,刘某喜与其哥哥刘某才共谋,由刘某才顶替他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刘某才遂于当日搭乘飞机从山东来到乌鲁木齐。3月11日,刘某才顶替弟弟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后民警在侦办刘某喜涉嫌危险驾驶案期间,发现刘某才系顶替刘某喜接受处罚,企图让刘某喜逃避法律制裁。4月25日,侦查人员将刘某才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9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喜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才明知其弟刘某喜涉嫌犯罪,而假冒犯罪嫌疑人到司法机关接受处理并提供虚假陈述,掩盖事实真相,帮助刘某喜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才犯包庇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喜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刘某才犯包庇罪,判处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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